房產登記在幼女名下可逃避執行?法院:想多了!
2020-09-10 14:56:34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胡柏茂 | 點擊量:13223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胡柏茂)近日,嘉禾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奔赴長沙市岳麓區某高檔小區,對被執行人王某某購買的登記在其幼女名下的房產進行了現場查封。
被執行人王某某早年先后從事采礦、建筑承包等多種行業,取得了驕人的成就,擁有上億資產。后因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,王某某陷入困境,四處借貸度日,后來干脆玩起了“躲貓貓”。因無法償還到期債務,申請人李某等人2017年6月起訴至嘉禾法院要求王某某償還本息。2018年1月,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償還李某等人本息共計320余萬元。
執行法官受理此案后深入了解案情得知,王某某近年涉及廣東、湖南等地數十個執行案,其名下價值數千萬元的房產、存款、設備、應收工程款已被多個法院采取了執行措施,名下已無財產。為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,執行法官先后3次赴王某某原住所地調查,通過走訪獲取了數年前王某某為其女在長沙某高檔小區購房的線索。經多方查證,確認王某某以其幼女名義購買了上述房產。在掌握確切證據后,法院及時查封了其幼女名下房產。目前,該房產已進入司法處置程序。
圖說:干警張貼公告。
【法官說法】不動產登記證書所載的所有權人是一種法律擬制事實,可以被真實的物權關系推翻。在校未成年人明顯沒有收入來源,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,未成年子女未舉證證明系其勞動所得或因繼承、獎勵、讓人贈與、報酬、收益等合法來源取得,應認定房屋的真實所有權人為其父母,可列為被執行財產。
責編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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